服务协议

发布日期:2021121

生效日期:2021121

    

【审慎阅读】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点击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

为使用火苗会议的服务,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的内容包括协议正文、火苗会议软件服务平台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其他声明、规则、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用户协议》、《用户隐私协议》等。上述声明、规则、公告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火苗会议责任的条款、对用户权利进行限制的条款、约定争议解决方式和司法管辖的条款等,限制、免责条款或者其他涉及您重大权益的条款可能以加粗、加下划线等形式提示您重点注意。

除非您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您无权使用火苗会议平台相关服务。您点击“同意”或勾选,或您使用火苗会议服务,或者以其他任何明示或者默示方式表示接受本协议的,均视为您已阅读并同意签署本协议。本协议即在您与火苗会议之间产生法律效力,成为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如果您因年龄、智力等因素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请在法定监护人的陪同下阅读和判断是否同意本协议。     

火苗会议有权变更本协议内容,一旦本协议内容发生变更的,火苗会议将在相应页面、站内信或以其他合理方式进行通知,请您仔细阅读。如果您不同意变更的内容的,您可以选择停止使用火苗会议服务。如您继续使用火苗会议服务的,则视为您已经同意变更的全部内容。更新后的协议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甲方火苗会议用户(本文或称“您”)

乙方:上海薪伙科技有限公司(本文或称火苗会议”)

 

      欢迎阅读《服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火苗会议系统的各种产品和服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让应在法定监护人陪同下阅读,并应取得法定监护人的同意。

 

    本协议的内容包括协议正文、火苗会议已发布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其他声明、规则、公告,包括但不限于 《平台收费细则》、 《隐私协议》等。上述声明、规则、公告等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线上文件可能会因火苗会议政策调整而不时发生变化。您已认真阅读并了解线上文件,并认同线上文件可能发生的调整变化。如您不同意该线上文件,不应签署本协议;如您不同意调整后的线上文件的,应立即停止使用火苗会议提供的服务。如未提出书面异议,且继续按照本协议与火苗会议合作的,则视为您认可调整后的线上文件。

 

    本合同您使用火苗会议(包括火苗会议电脑端、手机端、平板端、网页端各产品及服务)进行线上会议、内部讨论等,并按约定支付软件使用费。双方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及平等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等内容约定如下,双方愿诚信履行、自觉遵守。

 

1.服务事项

1.1火苗会议介绍:火苗会议上海薪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针对线上会议提供富媒体交互的会议软件产品,软件提供了基础的多方实时音视频功能、即时消息功能、文档容器同步功能、网盘和文档管理功能、会议控制功能等。

1.2上海薪伙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1025日,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杨浦区翔殷路165号9幢五层(集中登记地,营业执照:91310110MA7B68YP55

1.3平台服务的内容:您可通过火苗会议进行线上多方视频会议。火苗会议负责的日常更新、维护与技术支持,确保火苗会议系统服务的正常运行。

 

2.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方式

2.1服务费用

服务费用应由您累计使用会议成员数、累计使用会控数及其他增值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临时会议、云端会议会议回放储存等)合计构成。

具体收费明细详见《平台收费细则》。

2.2 服务费用的计算方法

甲乙双方确认,部分服务项目计费方法采用的是:由火苗会议对您所接受的服务时间计时的方法确定您应支付的服务费金额;部分服务项目计费方法采用的是:由火苗会议对您所接受的服务用量的方法确定您应支付的服务费金额。双方也不排除使用经双方确认的其他计费方式。

2.3账单

2.3.1您的服务费用数额按照火苗会议(您账户控制台)显示的服务费用确定。您也可根据火苗会议在线查询每月账单,您应于查阅账单之日起5日内确认账单内容,逾期未回复确认的,视为您认可账单内容。

2.3.2如您对火苗会议发送的账单载明的服务金额有异议的,应于收到账单后5日内向火苗会议客服提出异议,否则应视为您认可账单金额。

2.4付款方式:预付款

本合同服务费用您可依照火苗会议平台提供的方式自助充值以完成服务费的付款,或通过银行汇款至火苗会议银行账户或其他的方式完成服务费的付款(详见火苗会议平台收费细则)。

2.5 开票

2.5.1根据您的申请,经火苗会议确认后可于您充值并实际使用后开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予您,您认可已充值但尚未实际使用的服务费用不能申请开具发票。火苗会议每月一次可将发票通过快递的方式寄送至您指定(包括但不限于您通过平台账户向火苗会议提交申请时指定的地址)地址,您需自行承担快递费。

2.6 服务费用的退款

2.6.1您已充值而尚未实际使用的服务费用如需进行退款,应按照火苗会议相关提示进行申请。

 

3.双方陈述、保证以及各自的权利义务

3.1您陈述、保证以及权利义务

3.1.1您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向火苗会议提供证明主体资格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特许经营许可证等。您应对其提供的所有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在资料更新、过期、失效时,您应在更新前及时提交前述资料。

3.1.2您使用火苗会议软件产品和服务应按照相关程序和步骤进行操作。

3.1.3您应遵守与使用本产品和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对使用产品和服务期间所发生的行为负责。

3.1.4您不得利用火苗会议软件发布任何含有危害国家安全、信息安全、淫秽色情、虚假、诽谤(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诽谤)、非法恐吓或非法骚扰、有损他人名誉、利益、侵害他人权益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不符合公序良俗的信息或网站链接等内容,不得发送任何包含传销、高额返利等信息的内容。因前述发布行为致使国家、第三方发生损害的,您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责任、间接责任);因上述行为对火苗会议造成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失),火苗会议保留追究您法律责任的权利。 

3.1.5您保证具有合法的资质从事本合同项下所有经营,同时保证您所提供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您保证遵守《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详见附件一)及线上文件,否则因违反上述陈述保证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火苗会议因此受到损失的,您应当全额赔偿。

3.1.6您在使用火苗会议过程中与任意第三方出现的任何争议、纠纷、国家机关调查时,均由您自行处理。造成火苗会议损失的,您应当赔偿。

3.1.7火苗会议为解决相应的系统故障或技术问题,需您给予火苗会议相应配合的,双方应友好协商,您应提供相应配合,排除技术故障。

3.1.8火苗会议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为了改善技术服务或完善产品、消除服务(产品)的瑕疵或缺陷、更新服务(产品)等等时,需要您配合提供相关的真实资料或真实信息(如实名认证),或者,需要您作出一定的行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时,您应当本着遵守法律、诚实信用、积极协助的原则,按照火苗会议的要求或者法律的规定,积极配合火苗会议

3.1.9您在接受火苗会议技术服务过程中,如因您自身(如您系统问题等等)的原因,致使在火苗会议正常提供服务的情况下,您不能正常接受火苗会议提供的服务的,您对于应当向火苗会议支付的服务费用,仍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3.1.10您在接受火苗会议服务过程中,因您自身行为引发的任何侵权责任,由您自行承担,火苗会议为此造成损失的,您应赔偿火苗会议损失。

3.1.11您有责任妥善保管火苗会议账号信息及账号密码的安全,您需要对火苗会议账号下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由于账号、密码等信息外借、泄露或者被他人盗用而引起的法律责任,火苗会议有权在不通知您的情况下,视情况终止前述账号上传会议,或对已经上传的会议进行删除、屏蔽等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自行承担。您同意在任何情况下不使用其他用户的账号。您同意若发现任何非法使用用户账号或安全漏洞的情况,有义务立即告知火苗会议系统。

3.1.12火苗会议发生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您均有权要求火苗会议30日内改正,如果火苗会议在您要求的期限内仍然不予改正,则您有权向火苗会议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3.2火苗会议陈述、保证以及权利义务

3.2.1火苗会议有权根据您软件使用情况以及自身经营情况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解除效力自火苗会议向您发出电子或书面通知之日起生效。本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因合作期间内发生的正常交易行为的结算。

3.2.2火苗会议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内为您提供优质的火苗会议服务。

3.2.3您未按约定支付费用或承担责任的,火苗会议有权停止提供全部服务或终止本合同。

3.2.4火苗会议在下述条件下有权立即停止提供服务并且/或者有权立即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并且无需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1)火苗会议收到国家监管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网安、工信部、工商)通知要求封停您使用资源;

2)您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3)火苗会议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您履行法律法规所要求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实名认证等),您未按要求履行或提供虚假信息的;

4)出现紧急网络或内容安全事件时,火苗会议出于保护广大用户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5)您使用或依靠火苗会议提供的服务开展任何违法活动或侵权行为的。

6)您出现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本合同,从而构成预期违约的情形。

7)您存在违反本协议附件一承诺书所列的情形。

3.3在不影响对您提供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您明确同意:火苗会议有权将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委托第三方履行,或者将本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或者将本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3.4 如因您原因造成火苗会议向您或者继续向您提供服务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时,火苗会议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3.5 您应在服务停止或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于火苗会议平台存储的数据迁出或删除,逾期未处理的,火苗会议不负有任何保管责任。

3.6您未依约付款或账户资源过期达7天的,火苗会议有权删除您资源,且不可恢复。

3.7火苗会议有权于本合同终止日回收您使用的火苗会议资源,或对您曾使用的火苗会议资源或设备进行处置(包括进行清理或将其交付其他用户使用等)。

3.8火苗会议有权对您上传的内容进行事先审核,经审核通过的内容方可在火苗会议平台发布。但该审核仅以合理程度为限,火苗会议并不对其审核结果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亦不能作为您在会议侵犯他人权利的免责事由。如审核未通过,您应按照火苗会议的意见或要求进行修改;同时,火苗会议在提前通知您、以及不歪曲会议内容和作者信息的前提下有权自主决定并修改内容、宣传图文信息、名称等信息。

3.9火苗会议有权对您使用本软件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并对您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采取处理措施,包括制止、举报、关闭账号等。

 

4.保密

4.1双方均不得以非正当方式获取与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无关的信息。双方均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程度(不得低于正常合理的谨慎程度)对从对方接收到的所有信息保守秘密(除书面说明所提供信息无需予以保密外,所提供的信息均为应予保密的信息)。如发现保密信息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保密信息的,双方均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范围或造成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对方通报。

4.2在下列情形下,任一方的行为不属于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

1)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接受方从第三方合法正当接受不受保密限制的信息;

2)披露方披露给不受保密约定限制的第三方的信息;

3)收到披露方信息之前即已由接受方合法正当拥有的信息;

4)经对方书面同意而对对方予以披露的信息;

5)在本合同生效前已经被公开或可以从公开渠道获得的信息;

6)法律法规或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证券交易所、具有行使行政权利的单位等公权力方要求披露的信息;

7)根据司法机关的判决、行政机关的决定或命令或要求而予以提供或公开的信息;

8)与签有保密协议的法律、会计、商业及其他顾问、雇员等人员合理使用的信息。

4.3本合同的终止或者任何部分被撤销或被认定为无效,双方均应继续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

4.4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直至保密信息被合法公开时止,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全部或者部分失效而失去约束效力。

5.知识产权

5.1您承认火苗会议软件及与软件有关的源代码、目标代码、文档资料以及任何由火苗会议根据维护与技术支持提供的软件、资料的著作权均归上海薪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有。除本合同的约定以外,火苗会议未向您授予与火苗会议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权利有关的任何权利。

5.2您不得对火苗会议软件进行全部或部分地翻译、分解、反向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进行其他试图从许可软件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或在许可软件的基础上书写或开发衍生软件、衍生产品或其他软件。您不得限制、破坏或绕过许可软件附带的加密附件或火苗会议提供的其他确保火苗会议软件正确使用的限制性措施。您不得将火苗会议软件用于除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方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应用服务、商业共享或其他软件共享安排。您不得除掉、掩盖或更改许可软件上有关火苗会议软件著作权或商标的标志。

5.3您有权上传您自有的网络文档、视频、图片或文字资料(以下统称“您自有会议资源”)至火苗会议线上会议室内,由您负责管理和使用。您对您自有会议资源做如下保证:

①您保证拥有您自有会议资源的合法知识产权或合法授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利。

②您违反上述保证,引起法律纠纷的,由您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火苗会议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给火苗会议造成损失的,您应予赔偿。

 

6.违约责任

6.1因火苗会议故障导致您服务无法使用的,应相应等额延长您服务的使用时间。

6.2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未履行或未全面适当地履行本合同项下约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造成对方损失的,还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6.3如您有任何不实陈述或保证,或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因您对第三方的侵权行为或违约行为导致火苗会议或其关联公司、合作伙伴面临任何投诉、处罚、第三方的索赔、诉讼或仲裁等要求或导致相关方遭受任何损失的,您应负责解决有关纠纷、消除影响、赔偿损失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同时,火苗会议有权根据您的违约行为的情节轻重,采取下列任一种或几种措施追究您的违约责任,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您承担,包括不但不限于:

冻结、删除您的帐号及\或您帐号下上传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火苗会议认为合理的措施。

 

7.通知和送达

7.1 您在注册成为火苗会议用户,并接受火苗会议服务时,应该向火苗会议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对于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您有义务及时更新有关信息,并保持可被联系的状态。  您在注册火苗会议用户时生成的用于登陆未来会议平台接收站内信、系统消息的账号,也作为您的有效联系方式。火苗会议通过上述联系方式的其中之一或其中若干向您送达各类通知,您有义务及时查收并提出反馈意见。

7.2火苗会议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向您发出通知,其中以电子的方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包括但不限于在火苗会议公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系统消息以及站内信信息,在发送成功后即视为送达。

7.3 对于在火苗会议上引起的任何纠纷,您同意司法机关(包括但不限于人民法院)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或邮寄方式向您送达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文书)。您指定接收法律文书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为您在火苗会议注册、更新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联系方式以及在注册火苗会议用户时生成的账号,司法机关向上述联系方式发出法律文书即视为送达。您同意上述送达方式适用于各个司法程序阶段。如进入诉讼程序的,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等。您保证所提供的联系方式是准确、有效的,并进行实时更新。如果因提供的联系方式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联系方式,使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您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8.免责事由

8.1出现不可抗力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任一方均可解除本合同,并及时将通知对方,本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双方如有损失的,由双方各自自行承担(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是指甲乙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如木马程序、蠕虫等)、电信部门技术性调整或者通讯部门的物理性故障、政策法规调整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2鉴于互联网之特殊性质,为避免误解,特明确和强调本合同所指的不可抗力亦包括下列影响互联网正常运行之情形:(1)黑客攻击;(2)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重大影响;(3)因政府管制而造成之互联网暂时关闭;(4)合理技术防护所未能避免的病毒侵袭;(5)相关交管部门提供的互联网服务终止;(6)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网路堵塞;(7)电力系统故障或限制性供电等在内的任何影响网络正常经营之情形;(8)政策调整、监管部门要求、数据源调整。

8.3您明确同意:在下列情形下,火苗会议无需对您承担任何责任:

1)出现在本合同3.2.3所列明情形的;

2)鉴于互联网是全球互联网络,由于运营商偶然阻塞造成访问速度下降短时间内服务中断情形的(此种情形属于正常现象,火苗会议可对此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3)在履行本合同时,火苗会议对因运营商的作为或不作为而使您或者其他方受到损失的,火苗会议免于承担责任。

(4)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遭受方可以全部或部分免责。本合同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情况。

(5)基于软件产品之特殊属性,当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致使火苗会议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火苗会议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对于您因此无法使用火苗会议产品和服务的时间按照“漏一补一”的原则免费延长: 

a.因火苗会议产品遭受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入侵或遭到人为破坏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

b.因电信部门调整导致重大影响的;

c.因政府或国家机关行为造成影响的;

d.因网络运营方、云服务提供方等第三方原因,导致您不能正常使用火苗会议产品和服务的;

e.其他非因火苗会议原因造成影响的。

 

9.争议解决与法律适用

9.1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的法律。

9.2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火苗会议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3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的,败诉方应当承担对方聘请律师的代理费用。

 

10.其他约定

10.1本合同有效期1年,若本协议有效期满前30日内任何一方均未提出不续签的书面通知(提出方需要提供加盖公章的通知函),则本协议到期自然终止。

10.2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双方就本合同权利义务的最终合同,并取代双方订立日前与双方权利义务有关的一切口头和书面的洽谈、谈判、通知、备忘录、文件、协议、合同和通知文件。

10.3本协议采用电子文本形式,在点击相应按钮或勾选时,视为双方已充分阅读并理解本协议的全部内容。

10.4 除合同双方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所负有之任何义务或责任至全面适当履行或承担完毕之日止。

10.5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火苗会议对本协议拥有最终解释权。

 

 

(以下无正文)

 

 

 

 

 

 

 

 


合同附件一:

 

用户安全责任书

 

用户名称:合同甲方

用户使用火苗会议必须必须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一、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33号)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经营活动。

 

二、用户不得利用互联网络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诱导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公民个人隐私等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三、用户应对其发布信息的内容和版权负责,对使用火苗会议过程中的内容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负全部责任。

 

四、火苗会议有权对用户使用火苗会议的过程通过浏览、后台监管等的方式进行检查,并要求用户就不适宜的信息内容进行更正、修改和删除,并有权视紧急程度对用户采取暂停、终止服务等处罚方式。